根據《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》第十七條 企業應當對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準予、變更、延續、撤銷等信息,對2024年06月06日已領取的排污許可證進行相關信息公示:
信息披露內容: | 排污許可證 |
披露原因: | 重新申辦、領取 |
發證時間: | 2024年06月06日 |
有效期: | 2024年06月06日起2029年06月05日止 |
主要污染物類別: | 廢氣,廢水 |
大氣主要污染物種類: | 顆粒物,非甲烷總烴,氮氧化物,二氧化硫,其他特征污染物 |
大氣污染物排放規律: | 有組織,無組織 |
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: |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-2015,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-2014,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-2015,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-93 |
廢水主要污染物種類: | 化學需氧量,氨氮(NH3-N),其他特征污染物 |
廢水污染物排放規律: | 間斷排放,排放期間流量不穩定,但有周期性規律 |
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: | 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-2015,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-2015,工業企業廢水氮、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/887-2013 |
排污權使用和交易信息: | /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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